
张X是濮阳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学生,他万万没想到,一场在台球厅的冲突会让自己陷入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困境。事情发生在濮阳市任丘XX某商贸三楼的台球厅内,邢X因琐事搂着张X的脖子进入麻将房,随后被害人杨X掐着张X的脖子从麻将房走到吧台,接着杨X和邢X开始推搡张X,杨X还用脚踢到张X腰腹部,张X在这样的情况下朝杨X面部打了一拳,之后邢X、杨X一起殴打张X,杨X又将张X拖拽到门外楼梯处殴打其头部,最终张X躺倒在地。经鉴定,张X为轻微伤,而杨X为轻伤一级,且双方未达成和解。
聂明娅,河南应龙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负责人,自2017年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近405件。她长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对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在这起案件中,聂明娅接受了法律援助指派,成为张X的辩护人。
接手案件后,聂明娅深知要准确判断张X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就必须深入了解事件的每一个细节。她仔细研究了警方的侦查材料,多次与张X沟通,还原冲突发生的全过程。在她看来,正当防卫的认定不仅要依据法律条文,更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防卫行为是否必要且适度。
聂明娅指出,在这起案件中,张X是在遭受杨X和邢X的连续攻击后才进行反击的。从行为的先后顺序和强度来看,张X的反击是为了保护自己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且,张X的反击行为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虽然杨X最终鉴定为轻伤一级,但这是在双方激烈冲突的过程中产生的结果,并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结为张X的故意伤害行为。
在与检察院的沟通中,聂明娅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她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说明张X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她强调,正当防卫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不能因为出现了伤害结果就忽视了行为的正当性。
经过聂明娅的不懈努力,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最终认定张X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且没有超过防卫的必要限度,没有犯罪事实,不属于犯罪,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让聂明娅在刑事辩护领域再次获得认可。她承办的正当防卫相关案件成功获评省级精品案件,并刊登于《河南日报》。聂明娅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不仅为当事人张X洗清了罪名,更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践行了她“以专业立身,以良知办案,以结果说话”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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