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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是在装修施工中受伤的工人,被告是定作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以及责任比例的划分,原告主张雇佣关系要求被告全责赔偿。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主要是自身受伤的医疗证明、伤残鉴定等,能证明其在装修过程中受伤的事实,但缺失能明确双方关系的关键证据。
李凯杰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收集双方关于装修事宜的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以此来证明双方是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其次,调查原告在施工过程中的操作情况,发现原告无相关资质、未佩戴安全装备且踩踏危险玻璃,存在自身重大过错。另外,对原告提供的单方鉴定、异地治疗费用等进行详细审查,找出不合理之处。在庭审过程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方坚持认为是雇佣关系,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责任。李凯杰律师则依据收集到的证据,阐述双方符合承揽关系的特征,定作人仅存在选任过失。对于原告自身过错,律师强调这应减轻定作人的责任。对于不合理的费用,律师逐一进行质证,指出其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历经三次庭审,李凯杰律师持续补强证据、巩固抗辩观点。最终,法院认定为承揽关系,定作人仅承担20%选任过失责任,判决赔偿14万余元。
李凯杰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清晰的方法论。一是优先核查法律关系相关证据,从根源上确定责任性质;二是关注当事人自身过错证据,以此来合理划分责任比例;三是严格审核各项费用证据,剔除不合理诉求。通过这些方法,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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