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起案件发生在南通某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当事人老刑,是南通人,担任该公司高管。南通某源案在当地影响较大,老刑在任职期间参与公司融资业务,负责团队管理及业务推广。案发后,他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认定老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系从犯,但因涉案金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老刑当庭未上诉,判决书送达后,其家属经人介绍找到任筱雯律师时,距离上诉期届满仅剩两天。
任筱雯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10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及法律咨询1000余件,已成功办理相关刑事案件及认罪认罚见证达510余件,尤为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接受委托后,任律师当日即赶往看守所会见老刑,告知上诉期限及改判可能性。老刑表示希望上诉,任律师当即起草上诉状,次日递交二审法院,确保上诉权利不因期限届满而丧失。上诉后,任律师第一时间调取一审全部卷宗,重点核查老刑任职期间的吸存金额。经逐笔核对,发现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与老刑实际任职时间、管理范围不符,存在重复计算和归责过宽的问题。任律师据此提出,老刑实际参与的吸存金额应予以核减。同时,任律师与老刑家属沟通,说明退赃对二审改判的重要性。家属多方筹措,在二审期间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承诺配合后续清退。最后,任律师向二审法院提出,老刑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存疑,二审期间积极退赃,具备适用缓刑条件。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任律师关于金额核减、从犯地位、积极退赃等辩护意见,对老刑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老刑于判决后获释,在社区接受矫正。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2024年,当事人老X是外市人,在南通某企业务工。老X通过网络联系到卖Y女小X,谈定价格后,双方约定见面。老X前往小X住所,双方发生关系后,老X认为小X与网络照片差异较大,提出退还费用,小X拒绝。老X心生不满,趁小X不备,将其放在桌上价值8000元的苹果手机拿走,后离开现场。小X随即报警,公安机关调取监控锁定老X,将其抓获归案。
老X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任筱雯律师介入。任律师经查阅卷宗,确定老X趁人不备夺取手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任律师联系小X,说明老X愿意赔偿损失、认错悔过。经协商,老X家属赔偿小X手机损失及相应补偿,小X出具谅解书。任律师梳理出老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已赔偿谅解,社会矛盾基本化解等从轻情节。随后,任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提出老X主观恶性不深、已赔偿谅解、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建议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任律师的意见,综合考虑老X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等情节,判处老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任筱雯律师展现出了独特的价值。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她精准把握上诉时机,在仅剩两天的上诉期内迅速采取行动,确保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在阅卷过程中,细致核对涉案金额,发现一审认定的问题并提出核减意见,为改判奠定基础。积极推动家属退赃,为争取缓刑创造条件。在抢夺案中,任律师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争取到谅解书,同时全面梳理从轻情节,准确向司法机关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使当事人获得从轻处罚。
实践意义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刑事案件中,上诉期是非常关键的,一旦错过判决即生效。二审期间新证据、新情节(如退赃、获得谅解)可能影响改判结果。对于从犯或初犯,积极退赃、赔偿谅解是争取从轻处理甚至缓刑的关键因素。同时,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结尾
通过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任筱雯律师具备精准把握时机、细致梳理证据、有效沟通协商等综合优势。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她能够迅速行动,抓住关键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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