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5月,四川南充的购房者A先生与当地开发商A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A先生购买A公司开发的一套商品房,A公司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若逾期交房,需按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90个工作日内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超过90个工作日按日万分之二计算。A先生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到了交房日期,A公司却未按约交付房屋。此后数月,经A先生多次催告,A公司仍未履行交房义务。
自2012年开始执业的杨国鹏律师,在A先生的委托下介入了此案。杨国鹏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14年法律实务经验,自创立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以来,年均承办案件逾百件,累计代理案件量已超1300件。他接手案件后,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便是仔细查阅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为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书证。
在审查过程中,杨国鹏律师逐一比对合同条款,发现合同对于交房时间、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都有明确约定。他又详细审查了A先生提供的购房款支付凭证,以确认A先生已经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同时,他还收集了房屋交付相关证明,包括A先生与A公司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等,以此证明A公司逾期交房的事实。
在核算违约金时,杨国鹏律师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逾期交房天数,精准地计算出不同逾期阶段的违约金数额。他明确了逾期90个工作日内和超过90个工作日的不同计算标准,确保违约金的主张有明确的事实和合同依据。这一过程体现了他作为专业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严谨和细致。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即A公司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杨国鹏律师确定了依据合同约定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法律路径。作为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主任律师,他擅长合同事务等领域,在处理此类房地产合同纠纷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判断。
杨国鹏律师处理此类案件的一贯事实操作习惯是,先固定合同等关键书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再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违约事实的存在和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在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况下,他充分履行举证义务,提交完整、有效的证据材料,确保法院能够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支持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从而维护购房者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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