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纠纷面前,很多当事人往往觉得只要自己有理,胜诉就是板上钉钉的事。然而,实际情况却复杂得多,法律条文的适用、证据的收集和解读、争议焦点的把握等,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这种看法,在张居宽看来,需要被重新审视。
张居宽毕业于南京大学,2004年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那段在企业的经历,让他对企业的运营和法律需求有了深刻的了解,也为他后来的律师生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他发现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从合同纠纷到劳动人事问题,从税务风险到合规管理,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专业的法律支持。于是,2008年他毅然转入律师行业,开启了为更多人解决法律难题的征程。
张居宽对法律行业有着自己的核心洞察。他认为,在处理案件时,不能仅仅关注法律条文,更要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事实和当事人的需求。比如在生命权纠纷案中,三原告的亲属溺水身亡,他们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张居宽注意到,要想让被告承担责任,关键在于证明被告是事发道路的管理者且存在过错。他通过收集相关证据,结合现场勘验结果,最终让被告承担了部分赔偿责任。
他还认为,在法律适用上,要善于运用交叉学科知识。他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又是省财税委委员,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的结合,使他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在处理涉及税法与民商法交叉的案件时,他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
张居宽在工作中有自己的一套方法。他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在接手案件后,会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和当事人的诉求。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要求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及违约金。张居宽仔细研究了《服务协议》和相关证据,发现协议签订的背景和时间存在疑点,原告是否实际履行服务义务也缺乏有力证据。他通过对证据的质证和认证,最终帮助被告赢得了官司。
他还注重团队协作,带领律所的团队成员共同分析案件,集思广益。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涉及多方当事人和复杂的法律关系。他组织团队成员对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2009年,张居宽拿到了执业证,正式开启了独立执业的生涯。随着案件经验的积累,他意识到成立一家自己的律所,能够更好地整合资源,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2022年起,他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案件全部胜诉,这也让他更加坚定了自己的方向。
在一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赵X、刘X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张居宽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他发现原告与第三人赵X签订的合作协议存在违法转包的情况,这是案件的一个关键切入点。在庭审中,他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第三人赵X签订的合作协议因违法转包无效,且赵X已超付工程进度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尚不具备返还条件,管理费是否应退还缺乏充分依据,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居宽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工具,而他作为一名律师,就是要运用法律为当事人解决问题。他将自己定位为当事人的法律守护者,凭借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在法律领域不断探索和实践,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一名律师的责任和担当。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