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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时常会出现各种纠纷,例如借款是否成立、本金数额如何确定等问题。以陈XX与吴XX、黎X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为例,陈XX持有两份《借款协议书》,主张借款及还款情况,但被告吴XX对部分内容不予确认,黎X某也提出抗辩。这起案件涉及多个关键法律问题,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
根据梁国权律师在民商事诉讼的办案经验,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以协议意思表示为准。在本案中,仅两份《借款协议书》涉及的款项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其余款项往来不构成。借款本金数额以证据记载为准,原告主张的现金交付因无证据证明,法院不予确认。对于年月以后给付款项性质,从多方面因素分析,与房屋对价接近,且围绕违法建筑的款项往来在无合法用途证据时不受法律保护。
常见的风险和错误做法包括,当事人未如实陈述款项实际性质,庭审主张与证据不符。此外,在借款时未保留充分证据,如现金交付无凭证,可能导致主张的借款本金不被认可。
广东昌联律所的梁国权律师建议当事人注意,在民间借贷中,务必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同时,尽量通过转账方式交付借款,并保留转账记录,避免现金交付带来的举证困难。若涉及房屋等大额交易款项,要明确款项性质和用途,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提醒我们,在参与民间借贷活动时,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谨慎签订协议,保留好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遇到纠纷时,应依据法律规定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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