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南京的徐正杨律师,就职于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各类民商纠纷,尤其是公司民商案件。徐正杨律师执业第3年时遇到了这起案件。
被告辩称两被继承人的钱全部用于丧葬费、医疗费、保姆费、原告回南京的费用及日常开销,已无遗产,另一被告也同意此意见。原告委托徐正杨律师代理此案。徐正杨律师通过举证银行账户流水等证据,证明被告自2018年9月29日后从被继承人账户取款共计1405426.83元。被告提供了相关凭证,主张实际支出1293216.83元。
在梳理证据链时,徐正杨律师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间的收入和支出,成功计算出被告实际取款总额,为案件胜诉奠定了证据基础。针对被告主张的129万余元支出(医疗费、护工费、丧葬费、原告回宁费用等),徐正杨律师逐项核查,对合理部分予以认可(如医疗费、护工费),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如丧葬费虚张666593元)提出异议,最终法院酌情认定合理支出,将余额认定为可分割遗产。同时,徐正杨律师准确区分了被继承人生前银行存款(属遗产)与丧葬费、抚恤金(属死后待遇,但已混同计算账户)的性质,推动法院将账户余额整体作为遗产处理。在被告长期控制财产、原告身处外地的情况下,徐正杨律师通过诉讼程序强制调取银行流水,打破了信息不对称局面。
法院认定,被告实际取款1405426.83元,扣除其为两被继承人实际支出的各项合理支出1293216.83元后,余额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由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37403元,支付另一被告37403元。案件受理费10400元,由原告负担8704元,两被告各负担848元。
徐正杨律师长期认为,在继承纠纷中,对于财产收支的明确记录和合理区分非常重要,这属于高频漏洞。长期处理继承类纠纷的观察是,当遇到继承纠纷时,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是关键。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涉及遗产继承时,各继承人可以提前沟通,明确财产状况和分配方式,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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