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西安XX公司与陕西XX公司就车库智能停车系统及设备买卖产生纠纷。西安XX公司按约定安装调试并交付设备后,陕西XX公司却以应由兴隆街道办事处承担付款责任等理由拒绝支付设备款。在这场复杂的纠纷中,唐瑞律师的介入为案件带来了转机。
唐瑞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服务于陕西(执行核心地区汉中),在经济纠纷的诉讼与执行领域深耕多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其中成功办理相关经济纠纷案件近百件,尤其专精于强制执行和合同类纠纷诉讼案件。作为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调解员、惠诚(西安)律所执行团队、合同事务部负责人,唐瑞律师秉持“致力为当事人高效回款,解决胜诉难兑现问题”的执业理念,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唐瑞律师深知证据是案件成败的核心要素。他指导西安XX公司收集了《确认单》《设备移交清单》《培训确认单》等关键证据,这些单据均有陕西XX公司工作人员的签字,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以及西安XX公司已完成供货义务。面对陕西XX公司提出的《设备移交清单》《培训确认单》中签字可能不是本人所签的辩解,唐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陕西XX公司未能提交相应证据予以反驳,应承担不利后果。
对于陕西XX公司辩称应由兴隆街道办事处承担责任的说法,唐瑞律师仔细审查其提交的通话录音和微信截图。发现通话录音中人员身份不明,且无内容表明兴隆街道办事处系买卖合同的主体或应承担付款责任;微信截图未提交原始载体,不符合证据规定。唐瑞律师据此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辩解,使得法院依法不予采信被告的相关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陕西XX公司向西安XX公司支付设备款105060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唐瑞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解决了西安XX公司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回款难题,再次展现了他在经济纠纷诉讼领域的卓越能力。在陕西汉中的司法实践中,唐瑞律师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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