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X年2月20日,黄骅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受雇在公园铺设路面地砖时被倒塌雕塑砸伤,委托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王艳翠等律师代理此案。王艳翠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是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也是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执业8年来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经验丰富。
案件审理过程中,第一次庭审结束后,被告XX公司申请追加其他公司为被告参加诉讼,法院未予准许。第二次开庭时,王艳翠代表原告参加。本案争议焦点为二被告是否应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原告主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该规定适用于施工阶段因质量缺陷发生倒塌的情形,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由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证明工程无质量缺陷,否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前王艳翠处理过类似的侵权赔偿案件,深知这类案件中证据和法律适用的重要性。
二被告作为案涉项目工程的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就雕塑安装工程不存在质量缺陷负有举证责任,但均未提供相应证据。XXX镇政府以合同约定应由XX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进行抗辩,王艳翠指出合同约定属于内部约定,不影响二被告对外向原告承担责任,法院采纳了该意见。被告XX公司辩称应适用其他法律规定由承揽人或实际责任人承担责任,王艳翠从法律关系角度进行反驳,法院也未采信该抗辩主张。
二被告还主张原告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XX公司认为原告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王艳翠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施工单位未举证证明对原告进行过安全培训,且未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或设置警示标志,施工安排也未合理规避安全风险,所以对被告相关抗辩主张不应采信。不过,法院认为原告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适当减轻二被告的赔偿责任,最终酌情确定二被告对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在王艳翠等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及在案证据确定了原告的损失,判决被告黄骅市XXX镇人民政府、XX公司支付原告相应费用。王艳翠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法律关系,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她承办的《留守儿童被性侵案》还入选了河北省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其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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