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在达州,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赵X和熊X因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生产、销售食用油被公诉机关指控。赵X作为火锅店法定代表人,指使员工回收锅底残油加工成“回收油”用于销售;熊X则参与了回收油的加工环节。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公诉机关认为二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19年开始执业的许青山律师,作为本案被告的辩护人,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深耕于刑事等领域。作为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许青山秉持“律师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
许青山律师接手案件后,深入分析案件细节。他注意到被告人赵X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悔罪、主动缴纳罚金。对于熊X,许青山强调其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许青山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精准地将这些从轻处罚情节呈现给法庭,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
在法庭审理中,许青山律师充分阐述了被告的从轻处罚情节,为被告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最终,被告人赵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熊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许青山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