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某,一位某市林业局退休职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陷入了法律困境。她轻信所谓“国家项目”,将自己的账户提供给他人接收转账,还多次提供人脸验证帮助转移涉诈资金,同时介绍他人提供账户协助上线转移诈骗所得资金。高某的这些行为被封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韩蕊,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22年执业以来,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她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过,有着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在接手高某的案件后,韩蕊深知这类案件在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上的复杂性。在侦查阶段,她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件的侦查进展和证据情况。她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包括银行交易明细、聊天记录等,试图从中找到对高某有利的线索。
韩蕊清楚,刑辩不是为“坏人”开脱,而是要守住无罪不冤、有罪不重的法治底线。在审查起诉阶段,她与检察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提出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的观点。她指出高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的条件,且高某认罪认罚,应当依法从宽处理。这些观点得到了检察官的重视,也为后续的庭审辩护奠定了基础。
庭审中,韩蕊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了有力的辩护。她向法庭详细阐述了高某的行为动机和情节,强调高某并非主观恶意犯罪,而是受到他人误导。她还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指出证据中的一些瑕疵和不足。在韩蕊的努力下,法庭最终采纳了她关于从犯处罚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若干元。虽然高某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韩蕊的辩护为她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韩蕊律师凭借在众多刑事案件中的出色表现,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业界的认可,她作为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以专业、诚信、高效、负责的执业理念,继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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