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珊律师就是在这样紧张且充满压力的局面下接受委托,担任本案被告人D的一审辩护律师。刘律师深耕刑事领域多年,对各种刑事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她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开启了全程介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艰难辩护之路。
刘律师先是全面开展阅卷、会见、证据梳理等工作。她仔细查阅每一份资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比如在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时,她依据《刑法》中关于这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证据标准及量刑梯度,针对当事人参与环节、主观明知程度、资金流转作用提出精准定性意见,避免了罪名的拔高适用。同时,她系统梳理并向法庭提交自首认定、从犯地位、初犯偶犯、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全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形成了完整、闭环的罪轻辩护逻辑。
在涉案流水数百万元、涉诈资金数十万元的重大金额背景下,刘律师重点论证当事人仅为辅助环节、未主导资金流转、获利金额较小,成功降低了金额对量刑的不利影响。她还结合案件背景、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家庭与社会帮教条件等因素,向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充分阐述缓刑适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推动全案达成从宽量刑共识。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刘珊律师的意见,依法认定各被告人具有自首、从犯、全额退赃、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公诉机关部分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指控依法不予支持,对本案全部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未实际收监执行,罚金刑亦在合理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无独有偶,在另一起多次盗窃农村家禽的侵财类刑事案件中,被告人A多次入户盗窃他人饲养的家禽,盗窃财物总价值近万元,数额较大,系共同犯罪主犯且为累犯;被告人B、C、D受邀约驾车接送,为盗窃行为提供帮助,构成盗窃罪共犯;被告人E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涉案赃物价值数千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各被告人都面临着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处罚。
刘珊律师受指派担任本案被告人C的一审辩护律师。她结合在案证据,严格区分主犯与从犯的地位、作用与责任大小,明确当事人仅提供交通协助、未参与分赃、参与程度低,依法减轻其刑事责任。同时,刘律师积极协调当事人及家属,全额赔偿被害人近万元经济损失,主动沟通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显著降低了社会危害性。针对盗窃总额近万元、涉案赃物数千元的金额特点,她论证当事人未直接占有赃物、未从中获利,社会危害性显著低于主犯。最后,结合当事人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家庭情况稳定、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等方面,刘律师向法庭提出缓刑建议,并最终获得法院采纳。
还有一起被告人因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被公诉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的案件。刘珊律师担任被告人的一审辩护律师后,对全案证据进行细致审查、严格质证。她指出容留吸毒事实在时间、地点、次数、参与人员等关键要素上证据缺失、相互矛盾,依法排除了不当指控。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刘珊律师的质证意见,仅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实现了罪名减少、处罚更为公正的结果。
刘珊律师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负责的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践行着自己“精准定性、有效辩护、全力托底”的办案风格,用法律为当事人拨开迷雾,守护着正义的微光。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