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曹頔繁律师的当事人——某公司普通业务员,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养老院、艺术品交易等投资理财项目为噱头,公开宣传并承诺高额利息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发后,尚有超2000万元未退还,波及200余名集资参与人。经审计,当事人在职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592.8万元,获取非法收入141203.76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数额巨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当事人涉案金额远超“数额巨大”标准,若辩护不当,极易被判处实刑。
曹頔繁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95%。接手此案后,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阅卷梳理证据。在审查证据时,曹頔繁律师仔细比对当事人的口供与其他证人证言,发现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这一细节为认定自首提供了关键依据。他通过与公安机关沟通,调取电话通知记录等证据进行验证,这使得在后续辩护中可以提出当事人依法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观点。
曹頔繁律师来,办理过众多刑事辩护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在进一步审查中,他逐页分析公司的业务资料,发现当事人仅为普通业务员,在公司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他通过对比其他业务员的工作内容和权限,来验证这一发现,为后续提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要点奠定基础。
作为成都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曹頔繁律师有着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他审查当事人的财务记录,发现当事人到案后积极配合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他通过查看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进行验证,结合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无任何前科劣迹等情况,在庭审中围绕这些要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曹頔繁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系从犯,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的判决,驳回了公诉机关较重处罚的建议,支持了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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