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在江苏宿迁沭阳的一起股权纠纷案件中,原告主张与被告存在股权代持关系,要求确认被告名下目标公司30%股权归其所有并办理变更登记。原告称原为公司股东,因事务繁忙与被告口头约定代持股权,虽无书面协议,但自己始终行使股东权利。被告认可为名义股东,却否认原告是实际出资人,称实际权益人另有其人。
赵月亮律师接手本案后,对证据产生怀疑。原告仅提供股权转让未实际支付价款等间接情节,却无直接证据证明代持合意。为查证,律师逐页翻看工商登记资料,详细查看其中关于股权转让过程的记载;还调出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仔细比对双方陈述。最终发现,工商登记、股东会决议等文件清晰记录股权转让过程,且原告与被告并不熟悉,代持主张缺乏合理性。
赵月亮律师于2020年开始执业。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不放过任何细节,通过严谨的查证,为案件的胜利奠定基础。
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