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4岁的孙X去世,因遗产分割问题,其前妻所育子女许X、孙XX、孙XX作为原告,与第二任妻子所育子女孙XX、孙XX、唐X及孙XX之子孙XX等被告产生争议。孙X名下有位于北京市XX区的房屋、银行存款及约43万余元有价证券。2013年9月,孙X立下两份遗嘱,将涉案房屋遗赠给孙子孙XX,同时保证遗属许X的居住使用权,且孙X与许X曾约定互不继承遗产。
接手本案的,是2000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李同红。该律师接受被告孙XX委托后,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梳理。在审查遗嘱效力时,律师将遗嘱原件逐页翻动查看,发现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且孙X将遗嘱交干休所存档,初步怀疑遗嘱是其真实意愿。为证实这一点,律师致电干休所相关人员,核实存档情况,并向法庭提交遗嘱原件及相关证据,最终证明孙X立遗嘱时意识清醒,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对于涉案房屋性质,律师查阅购房合同等资料,确认房屋是孙X与第二任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又与唐X的继承人沟通,得知他们同意孙X将房屋全部遗赠给孙XX,孙XX也作出接受遗赠声明,从而主张房屋应归孙XX所有。
面对许X分割存款及有价证券的主张,律师仔细研读《婚约及遗嘱议定书》,发现其中约定双方互不继承遗产,便在法庭指出许X应依约履行。
此外,律师协助被告方收集日常生活照片、邻居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孙XX、孙XX、唐X与孙X共同生活时间长、照顾多,争取到法院在分割存款及有价证券时对该三人酌情多分。
李同红律师承办案件超1000件,其中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案件800余件。他认为在婚姻继承析产纠纷案件中,证据审查要注重细节,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线索。他打算构建一套针对此类案件的证据审查知识工具,提高办案效率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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