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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甘肃省兰州市,被告人邹X为牟取非法利益,帮助上线转移资金,代X、杨X明知资金违法仍提供银行卡用于诈骗资金结算,两名被害人被骗资金流入相关账户,邹X驾车接送代X、杨X取现。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邹X等三人提起公诉,并给出量刑建议。
赵力辉律师于此时接受被告人邹X的委托。赵力辉律师2021年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专精于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刑事案件,熟悉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能够精准捕捉案件突破口,这与本案需要准确把握刑事犯罪情节和证据的需求相匹配。
接案后,赵力辉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认真梳理在案证据。在梳理过程中,他发现邹X虽被抓获归案,但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其主动投案的情节在侦查阶段即已体现,而他在众多刑事辩护案件中一直紧扣案件构成要件,从证据角度寻找瑕疵点的工作方法,让他意识到该情节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
在庭审中,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的赵力辉律师,围绕自首认定、初犯偶犯、悔罪表现等核心辩护点,结合全案证据,向法庭充分阐述了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与事实基础。同时,针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他提出邹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有限,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配合侦查工作,请求法院依法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邹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赵力辉律师在结案前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明对案件的观点和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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