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月XX日凌晨,在四川省X县的一家酒吧门口,一场因言语纠纷引发的冲突打破了夜晚的宁静。被告人袁X等人与被害人发生抓扯并持啤酒瓶等器械互殴,事后虽主动赔偿并取得谅解,但仍被以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此类案件法定刑起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袁X面临着可能被监禁的风险。在这样的困境下,他遇到了来自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的许青山律师。
许青山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在达州地区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系统的法学教育为其执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作为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许青山始终秉持“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接手袁X的案件后,许青山律师全程参与了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他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效力、量刑情节等方面开展了细致的辩护工作。首先,许青山精准地对案件进行定性与情节认定,指出袁X系被动参与斗殴,未直接持械伤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依法认定为从犯,可从轻、减轻处罚。其次,他抓住袁X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这一关键情节,认定其依法成立自首,可减轻处罚。
同时,许青山关注到袁X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充分谅解这一情况,强调其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此外,结合袁X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等情节,许青山向法院提出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许青山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认定袁X构成聚众斗殴罪,同时考量从犯、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判处被告人袁X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许青山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成功为袁X争取到大幅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结果,避免了实刑监禁,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达州地区的司法实践中,许青山律师以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执业态度,为解决刑事辩护中的实务难题提供了有效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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