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WX面临着棘手的局面。被告ZX收到款项后未开展酒水销售工作,也未按约定退还款项,经多次催要无果,原告无奈起诉。然而案件审理时,被告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却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这使得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及约定维权费用的承担成了核心争议,原告在这场官司中处于极其不利的境地。
这时,来自江苏盐城及周边地区的沈玉玮律师接受了原告WX的委托。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执业多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借款背景、转账记录及书面凭证。
针对被告缺席审理、公告送达的情况,沈玉玮律师确定了“以完整证据链锁定债权,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全部权益”的核心维权思路。他系统整理关键证据,包括被告出具的借条、收据,以及原告分两次向被告转账XXX元的银行转账记录,形成“借款合意-款项交付-欠款确认”的完整证据链,清晰证实双方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欠付XXX元的事实无可辩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原告起诉时间及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LPR(3.0%),沈玉玮律师主张以XXX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0%计算逾期利息,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充分弥补原告的资金占用损失。
同时,沈玉玮律师紧扣借条中“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维权全部费用”的明确约定,提交《委托合同》及XXX元律师费发票,主张该笔费用由被告承担。他还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银行存款XXX元或等值财产,有效防止被告转移资产,保障判决生效后的执行回款。
在庭审中,面对被告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的情形,沈玉玮律师全面、条理清晰地呈现证据链,对借款背景、交付过程、欠款确认及维权支出等关键事实进行详细说明,确保法院在被告未抗辩的情况下,仍能全面查明案件真相。
最终,江苏省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及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后,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被告ZX需偿还原告WX借款本金XXX元及利息,支付原告WX诉讼代理费XXX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均由被告负担。沈玉玮律师成功为原告全额追回借款及全部维权费用,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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