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浙江台州,原告某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被告公司承接工程项目,向原告公司采购建筑材料沥青,双方签订《材料采购协议书》,约定了供货标准、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合同生效后,原告公司依约足额供货,双方两次结算确认总材料款共计626万余元。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公司仅支付370万元,尚欠256.41万元未支付。原告公司多次催告无果,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支付拖欠材料款、相应利息损失,并承担原告公司为维权支出的保全保险费、保全案件受理费。庭审中,被告公司对欠付货款金额无异议,但以还款能力低为由请求推迟付款。
陈秋秀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于浙江台州,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累计办理案件超过100多件,案件类型涵盖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她曾在2018-2023年深耕公司法务领域,从合同起草审核到劳动争议处理,再到企业合规体系搭建,积累了扎实的实务经验,尤其在合同风险把控上形成了独特的敏感度,这与本案中需要精准核查合同约定的需求高度匹配。
接手案件后,陈秋秀律师先快速整体了解案件全貌。在查阅全案材料时,她将目光锁定在对账单和《材料采购协议书》上。对账单是双方在供货过程中不同时间节点形成的书面记录,清晰记载了每次供货的数量、金额等内容;《材料采购协议书》则是双方签订合同,明确规定了供货标准、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鉴于陈秋秀律师对合同审核等方面的丰富经验,她敏锐地意识到这两份证据能成为理清案件事实的关键。
接着,陈秋秀律师开始重点核查合同约定、供货凭证及结算记录。她仔细比对《材料采购协议书》与对账单的各项条款和数据,发现被告公司在付款时间上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之后,她收集整理了全套证据,包括对账单、《材料采购协议书》、补充协议、过磅单、银行回单等,从而形成了完整、严谨的证据链条。庭审中,面对被告公司“还款能力低”的辩解,陈秋秀律师结合多年办案形成的专业素养,依法据理力争,清晰主张原告诉求。
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公司支付拖欠材料款256.41万元、利息损失,以及保全相关费用共计10120元。在结案前,陈秋秀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进一步阐述原告公司诉求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