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被告人Y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本案是多人共同犯罪,涉案人员达八人,分两阶段实施犯罪。YX作为合伙开设赌场的核心人员,全程参与第二阶段5次开设赌场行为,系主犯之一,且有赌博违法记录及赌博罪前科,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XX县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YX等八人提起公诉。
2014年执业的沈玉玮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类案件占比约35%。他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对证据材料进行细致审查。首先,他逐页比对多份证人证言,发现部分证人对YX具体参与行为的描述存在差异,通过与证人进一步沟通核实,确定了YX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参与程度,这为后续提出精准的辩护策略奠定了基础。其次,他锁定各次开设赌场的时间和地点,发现YX在部分场次中的获利情况与同案主犯HX有所不同,为区分二人责任提供了关键依据。接着,他调取了YX与其他涉案人员的微信记录,从中发现YX曾有劝阻部分赌博行为的言论,这一细节体现了YX一定程度的悔意。
在查证过程中,沈玉玮律师凭借比对过上千份证据材料的经验,对各项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他还申请调取了相关场所的气象数据,用以证明某些场次因恶劣天气参与人数较少,影响了抽头渔利数额。同时,他通过申请调查令调取了赌场场地的入库系统数据,核实了场地搭建及物资采购情况,进一步明确了YX的参与程度。此外,他还调取了相关人员的考勤记录,确定了YX在不同阶段的工作时长和频率。最后,对部分关键证据进行了笔迹鉴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沈玉玮律师担任盐城市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丰富的经验使他在庭审中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他提出YX自愿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请求法院从宽处罚,并精准区分YX与同案主犯HX的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Y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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