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刘某是一名货拉拉司机。2021年10月30日,他在完成客户史某的货拉拉订单任务后,来到无锡市梁溪区史某的租住地,采用推倒、压身方式强行用手抠摸被害人史某阴部。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随后,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以锡梁检刑诉〔2021〕7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强制猥亵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点
第一,刘某的行为应认定为强奸罪(未遂)还是强制猥亵罪?
法院查明,刘某在史某租住地,采用推倒、压身方式强行用手抠摸史某阴部。有证人周某某的证言、被害人史某的陈述、辨认照片笔录、指认地点笔录、照片、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案件侦破经过说明、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电子数据提取说明与照片等证据证实。
公诉机关主张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认为其有强奸的故意和行为,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而刘某的辩护人戴新进律师提出,刘某的行为应认定为强制猥亵罪。戴律师指出,从现有证据来看,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刘某有强奸的主观故意,其行为更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最终认定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法院认为,虽然刘某有对史某实施暴力的行为,但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其有强奸的主观故意。而其强行用手抠摸史某阴部的行为,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所以认定为强制猥亵罪。
第二,被害人是否有过错?
法院查明,在该事件中,没有证据表明被害人史某存在过错行为。
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未坚守矜持有过错。但公诉机关认为被害人在整个事件中是受害者,不存在过错。
法院最终认为辩护人认为被害人有过错的意见无事实依据,不予采纳。因为在整个事件中,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被害人存在导致事件发生的过错行为,刘某的行为是其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刘某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法院查明,刘某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但他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辩护人认为刘某是一时冲动激情犯罪,能坦白交代,属首犯初犯,社会危害性小可适用缓刑。而公诉机关认为刘某的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伤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不适合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认为要求对被告人刘某适用缓刑的意见不妥,不予采纳。虽然刘某有如实供述和认罪认罚的情节,但考虑到其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不适合适用缓刑。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2月7日起至2022年10月28日止)。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对于被害人来说,在遇到类似危险情况时,要尽量保持冷静,及时向周围人求助或报警,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要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同时,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结尾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了刘某的罪名和量刑。这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也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的戴新进律师。执业的这几年里,他办过逾400起各类案件,其中不乏刑事辩护的案子。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刘某行为定性的关键所在,成功为刘某争取到了更合理的罪名认定和量刑。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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