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X某在保险业务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后来,他因为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身体高度残疾。冯X某觉得自己买了保险,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却拒绝了他的理赔申请,还解除了保险合同,理由是冯X某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自己的高血压病史。冯X某不服气,就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争议焦点一:冯X某是否尽到如实告知义务
法院查明,保险公司提供了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作为证据,主张冯X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魏宪合律师代理冯X某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冯X某投保时已经61岁,高血压在这个年龄段是常见病,而且没有证据能证明冯X某存在恶意隐瞒的情况。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其业务员已就健康询问事项向冯X某进行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中“全部否”选项也无法确认为冯X某本人操作,所以不能认定冯X某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
争议焦点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理
保险公司认为冯X某带病投保,所以解除合同。魏宪合律师则强调,冯X某投保时属于高血压高发年龄段,保险公司有审慎审查的义务。但保险公司并没有履行好这个义务,也没有证据证明冯X某存在带病投保的恶意。法院采纳了魏宪合律师的观点,认为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要向冯X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已扣除退还保费),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保险公司承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于保险公司的询问要如实回答。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进行具体询问,也不要觉得隐瞒点小问题没关系。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投保时的聊天记录、录音等,万一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可能会起到关键作用。
结尾
在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支付冯X某保险金。这一结果既维护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也给保险公司敲响了警钟,提醒其要履行好审慎审查义务。
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执业以来,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精准地抓住了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这一关键问题。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到的扎实法律知识,也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证据和法律关系时派上了大用场。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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