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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州医药高新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李XX与被告卞XX因口头约定合作销售医疗器材起了纷争。原告称被告以生意需支付押金、购买器材等为由,让其陆续支付23520元,但被告未按承诺送货和支付利润。被告则辩称该款项是合伙做生意的资金,且未谈及利息,所欠款项需核实。
接手本案的,是2019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魏雅雯。该律师在初步了解案情后,怀疑双方虽无书面合同,但微信记录和通话录音可能存在能证明合同解除及退款约定的关键信息。
为了查证这一点,魏雅雯律师逐页打印原被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用红笔标记出涉及合作约定、退款承诺等关键内容,如20XX年X月XX日被告承诺退钱,以及20XX年XX月XX日双方确认退款金额等;同时,律师还反复听双方的手机通话录音,制作了详细的文字记录,将其中关于退款金额和时间的对话内容进行整理。
经过细致审查,律师发现原被告在20XX年XX月XX日已一致确认被告退还原告23000元,这证明双方已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就合同解除后的结算事宜达成协议。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退还23000元及相应利息。
魏雅雯律师表示,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审查要注重细节,尤其是电子证据。她正在构建一套针对电子证据审查的知识工具,包括如何快速提取关键信息、如何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等,以更好地应对类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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