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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杜某的母亲赵女士因上腹疼痛到镇江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胆管结石并住院。11月手术之后,赵女士病情恶化,最终于12月抢救无效死亡。杜某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导致母亲死亡,遂委托律师向镇江某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
经鉴定,医院对赵女士的诊疗存在过错,与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原因。杜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医院按60%的责任比例赔偿各项损失合计70多万元。庭审中,医院仅同意承担30%的次要责任,还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
来自江苏南京的刘智律师于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承办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民事侵权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接手案件后,刘智律师针对医院的抗辩发表了核心代理意见,指出医院的诊疗过错是导致患者死亡的重要原因,60%的责任比例合理;各项赔偿项目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诊疗费用与医院过错相关,不应扣除;医院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然而,镇江某人民法院一审部分采纳了刘智律师的代理意见,酌定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核定各项合理损失合计100多万,扣除杜某欠付的医疗费9万多元后,医院应向杜某支付各项损失赔偿款合计30万多元。
结尾:虽然最终责任比例未达到杜某最初诉求的60%,但刘智律师凭借专业的代理意见,让杜某的核心赔偿诉求得到支持,成功获赔30万多元,有效保障了杜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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