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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投资者刘XX因信任某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而投资其股票。后该公司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刘XX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后产生实际损失,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徐晓律师及其团队维权,索赔13730.74元。徐晓律师2006年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
在办案过程中,徐晓律师团队首先依法申请法院调取原告交易数据。在调取过程中,发现交易数据的时间跨度存在异常,部分交易记录与公开披露的时间节点不匹配。为验证这一异常,团队仔细核对了交易所的原始记录,并与原告的交易凭证进行比对,确认是由于系统录入误差导致。这一发现使后续损失核定更加精准,避免了因数据错误导致的赔偿计算偏差。徐晓凭借执业多年比对大量交易数据的经验,敏锐捕捉到这一问题。
接着,团队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损失核定。在核定过程中,发现损失计算方法与示范案件存在细微差异。团队调取示范案件的详细计算过程,与专业机构反复沟通,最终确定了合理的计算方法,保证了损失核定结果的准确性。
最终,原被告双方对交易记录及损失核定结果均无异议。上海金融法院依据示范判决认定的标准,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刘XX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等全部损失,合计13730.74元,同时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徐晓律师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在此次案件中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助力投资者挽回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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