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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证据和责任认定往往是关键。就像患者A的案件,患方未同意尸检,导致死因不明,这无疑增加了过错与因果关系证明的难度。同时,鉴定意见认定的责任比例仅为“轻微至次要”,医疗费中医保统筹支付部分还未获支持。这一系列问题让案件变得复杂棘手。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患者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在这个案件中,患方因未尸检,使得证明工作难上加难。
面对这样的情况,姚凤东律师首先全面梳理患者两次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外购药凭证、调解终止通知书、院方出具的尸检说明等材料,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为因果关系认定奠定基础。针对院方对鉴定意见的质疑,协助鉴定机构出具异议回复函,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成功抗辩院方重新鉴定的申请,维持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准确区分医疗费中个人支付与医保统筹支付部分,主张外购人血白蛋白等合理费用,避免诉求被大幅核减。
最终,法院酌定院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院方赔偿患方各项费用合计68,313.50元,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1,392.24元。虽然没有达到患方主张的30%责任比例及50,000元精神抚慰金,但在不利因素下,为患方争取到了实际赔偿。
结合黑龙江齐齐哈尔的办案经验,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证据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律师要及时全面地收集病历、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据,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在面对鉴定意见的争议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有效抗辩。同时,对于赔偿范围的计算要准确合理,避免诉求被不合理核减。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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