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两车碰撞致行人死亡,保险公司推诿赔付
2023年5月18日,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交叉路口停车起步时,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击路边行人,行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行人无责任。被告一的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后,保险公司A垫付医疗费1.8万元,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死者近亲属委托王帅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864225.49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争议焦点一:被告二的车辆性质及责任承担
被告二提出“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的抗辩。王帅龙律师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主张被告二应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可其客观无法投保的事实,合理界定了责任边界。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二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二:保险公司的费用核减主张
保险公司A提出“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保险公司B提出“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王帅龙律师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反驳了保险公司无依据的费用核减主张。法院采纳了王帅龙律师的意见,剔除了不合理的核减理由。
争议焦点三:损失核算与责任划分
王帅龙律师结合死者年龄、当地赔偿标准,逐项核算各项损失,明确总损失金额,并依据事故主次责任,主张被告一承担70%责任、被告二承担30%责任。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最终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
案例二:路面缺陷致电动车侧翻死亡,责任难厘清
2022年12月20日清晨,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某桥梁处车辆单方面侧翻,受伤后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交警部门无法查清侧翻具体成因,但事发桥梁与路面连接处不平整,超出相关养护规范标准,该路段的管理与养护单位为被告市政管理中心,且事发时未设置警示标志。受害人配偶与儿子委托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争议焦点一:事故与路面缺陷的因果关系
被告提出“无法证明事故与路面缺陷存在因果关系”的抗辩。王帅龙律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主张被告作为道路管理养护单位,负有及时修复路面损毁、设置警示标志的法定义务。结合现场勘查数据,论证路面不平整已构成安全隐患,与受害人侧翻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最终认定被告需承担一定责任。
争议焦点二:受害人自身的过错
被告提出“受害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的抗辩。王帅龙律师认可受害人在视线良好路段未充分减速存在一定过错,但强调不能免除被告的核心赔偿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后,认定被告承担50%的责任。
争议焦点三:损失核算与诉求合理性
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结合受害人年龄、当地赔偿标准,精准核算各项合理损失,纠正原告诉请中的金额笔误,确保诉求合法有据。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判决被告市政管理中心赔偿原告物质损失的50%即637479.84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赔偿657479.84元。
法律建议
在遭遇交通事故时,当事人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等。对于复杂的赔偿问题,不要轻易接受对方不合理的赔偿方案,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写在最后
这两起交通事故案件,涉及到复杂的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王帅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全面收集证据,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抗辩,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王帅龙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了五百余件案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让他在处理交通事故这类复杂案件时格外从容。他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赢得了广泛认可与信赖。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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