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资某某公司与何某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何某某以未进行工商登记的“XX厂”名义,向资某某公司采购化工材料。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资某某公司按约定提供了货物,累计产生货款365862元。何某某仅支付20000元后,便不再付款。2023年8月,双方对账确认何某某尚欠货款345862元,但经资某某公司多次催收,何某某拒不付款且拒绝沟通。此时,单嘉妍律师已执业多年,在处理这类复杂的商事纠纷方面经验丰富。
面对这起无书面合同、交易主体不规范且被告缺席审理的案件,单嘉妍律师有着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在梳理证据链时,她重点整理了两份对账单(含何某某本人签名及员工代签版本)、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支付凭证等核心证据,核实对账单载明的货款金额、付款情况,确认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的交易合意、对账确认及催收事实,构建起完整、有效的证据链,佐证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及欠款事实。同时,她还重点梳理交易痕迹,结合对账单签名、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支付记录等证据,明确何某某作为该洗水厂实际经营者,应承担涉案货款的支付责任,避免因主体模糊导致维权受阻。
单嘉妍律师长期认为,在无书面合同的交易中,交易痕迹和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这属于高频漏洞。她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明确诉讼请求为追回拖欠货款345862元及利息,精准确定利息起算时间(2024年12月24日)及计算标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保诉求合法有据。针对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她提前梳理庭审陈述要点,强化证据质证,引导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最终,法院经审理,确认资某某公司与何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何某某拖欠货款的行为构成违约,支持了单嘉妍律师代表资某某公司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何某某向资某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345862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何某某全额承担。资某某公司成功追回全部拖欠货款及利息,有效防范了企业财产损失。
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企业之间交易时尽量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明确交易主体、货物明细、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若涉及个体经营者或未工商登记的主体,需留存对方身份信息、交易记录、对账凭证等相关证据,明确实际责任主体。若遇到对方拖欠货款、拒不沟通的情况,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法律途径精准维权。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