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摇撞骗罪案
20XX年,被告人程某伙同他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视察调研名义骗取景区免费接待,涉案金额近万元。公诉机关认为程某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且同案其他被告人存在前科、累犯情节,整体量刑压力大。一旦被判实刑,程某的生活和工作将受到极大影响。
接受委托后,裴晓君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迅速制定辩护策略。一是精准识别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等关键从轻情节;二是梳理案件事实,明确程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庭审中,公诉机关强调案件的严重性和量刑压力。裴律师回应:“程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符合缓刑条件。”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裴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本案取得缓刑轻判结果,为当事人避免了实刑羁押。
诈骗罪案
代理被不起诉人甘某,进行无罪辩护。
甘某涉嫌参与虚假贷款APP诈骗犯罪,公安机关指控其明知APP为虚假贷款软件,仍参与招募、管理客服人员并接受被害人投诉,涉案获利13万余元,以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认为甘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甘某面临较重的刑事追诉风险,一旦被起诉定罪,将留下案底,影响其职业和生活。
接受委托后,裴律师围绕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迅速制定辩护策略。一是重点攻坚“主观明知”及“参与程度”等关键争议点;二是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指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观明知及参与犯罪的事实。
庭审中,检察机关坚持认为甘某构成诈骗罪。裴律师指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甘某明知APP为虚假软件并参与诈骗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决定对甘某不起诉。本案取得不起诉结果,为当事人彻底消除了刑事风险。
协助组织卖淫罪案
代理被告杨某,为其进行轻判辩护。
被告人杨某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其在洗浴中心担任管账人员,负责收款、支付提成等工作,协助他人组织卖淫,涉案违法所得金额较大。检察机关认为杨某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杨某面临刑事处罚,若不能争取轻判,将面临较长的刑期和较大的经济损失。
接受委托后,裴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迅速制定辩护策略。一是厘清杨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其为从犯;二是挖掘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
庭审中,检察机关强调杨某的犯罪行为。裴律师发表意见:“杨某仅从事辅助性工作,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应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裴律师的相关辩护意见,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本案取得轻判结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量刑。
本案在案件复杂、当事人面临较大刑事风险的情况下,凭借裴晓君律师精准的证据分析、专业的法律论证和有效的庭审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轻判或不起诉的结果,充分展现了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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