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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吉强律师自2023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300件案件,在刑事、经济、交通事故等领域经验丰富。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若被告主张债务系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付款责任,辩护律师多会围绕被告是否有公司授权文件、原告是否知情等方面进行常规举证和辩论,试图证明被告的行为代表公司,从而让公司承担付款义务。
然而,在这起原告张XX与被告李XX的膜料买卖合同纠纷中,李吉强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首先梳理微信聊天记录、供货明细等证据,证明被告是以个人名义与原告交易,且未披露其行为代表公司。接着依据《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主体的规定,主张合同相对性原则,强调被告作为交易相对方应承担付款义务。在庭审中,针对被告“职务行为”的抗辩,指出其未提供公司授权文件或原告知情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按照常规的处理思路和举证方式,可能出现的结果是难以明确合同主体责任,导致原告的货款及利息难以全额追回,甚至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但实际结果是,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诉求,判决被告李XX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59,965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承担。与常规结果相比,李吉强律师通过精准的证据梳理和法律逻辑构建,成功明确了合同主体责任,实现了原告全额追回货款及利息的诉求,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种差异化的处理方式,体现了李吉强律师在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能力和独特视角,为当事人带来了更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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