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在辽宁大连,某机电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诉机关指控。公诉机关认为,王XX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王XX曾因殴打他人被行政处罚,此次涉案后被采取强制措施,羁押于大连市看守所。
林岚青律师于2018年开始执业,在刑民交叉领域经验丰富。王XX到案后,其家属委托林岚青律师团队介入案件。接案后,林岚青律师团队的首要动作便是安排与王XX会见,了解其对案件的看法和具体情况。林岚青作为大连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在沟通中展现出专业与亲和力,让王XX感受到信任。之后,团队进行了全面阅卷,详细梳理案件材料。在这个过程中,林岚青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发现王XX存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情节。
为了更深入了解案件,林岚青团队还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作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林岚青在与办案机关的交流中,展现出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沟通能力。通过沟通,团队进一步掌握了案件的核心情况。
林岚青团队从全案材料中,将王XX如实供述、退赃退赔等相关证据作为突破口。这些证据形成于案件侦查过程中,以笔录、退赃记录等形式呈现,详细记录了王XX如实交代犯罪过程以及退还违法所得的情况。
基于这些证据,林岚青团队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了辩护方案。一方面,协助王X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从宽处理;另一方面,重点提出王XX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全部退赃”“积极预交罚金”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判决王XX有期徒刑九个月,附加刑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退缴的人民币27322.1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结案前,林岚青团队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了辩护观点,为案件的最终判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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