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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贤飞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其执业生涯中,曾遇到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0年8月30日,原告电气供应商与被告公司签订合同,由原告供应配电箱。工程验收合格后,四方收货验收单核算总金额确定,但被告已支付部分款项后,剩余889151.74元未支付。原告遂将被告告上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
被告在提交的书面意见中辩称,仅欠付进度款95302.91元,且未办理结算,未达到付款条件。文贤飞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发现原告证据完整连续,收货验收单有四方签字盖章,已具备结算条件。法院最终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完成供货义务,付款条件成就。被告迟延支付货款,应自起诉之日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889151.7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文贤飞律师成功为电气供应商追回了大额货款,维护了企业的合法债权。
文贤飞律师长期认为,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结算条款和付款条件等内容属于高频漏洞。很多时候,双方对结算和付款的理解不一致,容易引发纠纷。双方就对是否达到付款条件产生了争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结算方式、付款时间和条件等重要条款,避免模糊不清。同时,供货方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供货凭证、验收单据等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与对方沟通,确保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致,减少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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