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山东滕州,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引发关注。原告A驾驶非机动车与被告A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身体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被告A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A承担次要责任。然而,被告A驾驶的车辆未依法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后仅同意少量赔偿,拒绝足额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全部合理损失。
面对这一棘手局面,原告A委托了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的刘儒学律师。刘儒学律师2025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4202510900063,服务地区为山东滕州。他毕业于山东大学,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在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均有建树。
刘律师始终秉持“兢兢业业、耐心负责”的工作态度,注重与当事人的深度沟通。在这起案件中,他围绕交强险优先赔付、责任比例、损失合理性等核心要点开展工作。他深知,对当事人而言,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切身利益乃至人生走向,因此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专业精神,全身心投入到案件办理中。
刘儒学律师精心收集并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依法主张原告的权利。在交强险规则适用方面,他成功主张未投保交强险需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偿,大幅提高了赔偿金额。同时,在主次责任下,他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证据支持,将被告赔偿比例提升至80%,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伤者的利益。此外,他提出的医疗费、三期损失、交通费、鉴定费等合理诉求均获法院认可,损失核定专业规范。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A作为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未投保交强险,应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按80%的责任比例由被告A承担。法院判决被告A赔偿原告A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七万余元,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A承担主要部分,原告A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维护。
刘儒学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为未投保交强险、非机动车事故、老年人受伤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胜诉代理思路,展现了他在交通事故领域深厚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以专业维护权益,以责任守护信任”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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