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和被告一是夫妻,他们在婚姻存续期间没约定财产分别所有。也就是说,两人婚后的财产基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双方离婚诉讼前后,被告一却背着原告,把大量夫妻共同财产,通过转账、代付购房款等方式,赠给了近亲属被告二。原告发现后,委托王航律师把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还让二被告返还全部财产和资金占用利息。
这起案件有几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被告一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法院查明,被告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原告同意就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主张,被告一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这种赠与是无效的。被告二辩称自己接受赠与是合理合法的。法院认定,被告一主观存在恶意,且被告二不属于善意取得,所以赠与行为无效。通俗来讲,夫妻共同财产得两人一起决定怎么处理,被告一偷偷送钱给被告二,这不符合规定,而且被告二也知道或应当知道这钱是夫妻共同的,不能心安理得地收下。
第二,被告二是否需要返还财产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查明,被告一确实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了被告二。原告要求被告二返还财产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被告二觉得自己不应该返还。法院认为,既然赠与行为无效,被告二就没有合法理由占有这笔财产,所以应当返还。同时,因为这笔钱被被告二占用,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被告二要按LPR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第三,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谁承担?
法院查明,这起纠纷是由于被告一擅自赠与财产引发的。原告主张由二被告承担相关费用。被告二不想承担。法院最终判决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按比例承担。因为是被告一的过错导致了这场诉讼,被告二接受了不该接受的财产,所以他们都要为这场纠纷付出代价。
最终,法院全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判决被告二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财产六十余万元,并按LPR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按比例承担。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涉及大额财产的处置,一定要和对方商量。要是发现对方有擅自转移财产的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像银行流水、支付记录等,这些在打官司时都能派上用场。遇到问题,尽早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中,法院判决确认赠与行为无效,成功帮原告追回了被擅自转移的六十余万元夫妻共同财产,有力维护了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财产权益。代理这个案子的,是陕西恒欧律师事务所的王航律师。王航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为他打下了扎实的法律基础。执业以来,他承办了200多起案件,其中房产纠纷、婚姻家事等民商事领域案件就有80多件。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婚内财产侵权案件时,他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精准锁定违法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让法院认定赠与无效。同时,他围绕法律要点充分论证,专业观点被法院全部采纳,最终帮助原告成功追回财产。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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