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福州XX公司与漳州市XX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经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鼓民初字3058号民事判决后,漳州市XX公司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这使得福州XX公司面临货款及违约金无法收回的困境,严重影响了公司的资金流转和正常经营。在此情况下,福州XX公司于2014年3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苏湖城律师作为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一员,自2008年执业以来,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参与到了这起案件中。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面临着诸多难题。法院未发现被执行人在福州市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在福州的财产线索。苏湖城律师有着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的专业背景,他深知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寻找新的执行途径。2014年5月14日,在苏湖城律师的沟通与分析下,申请人同意将本案移送被执行人漳州市XX公司的注册地及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苏湖城律师积极协助法院办理相关移送手续,2014年5月22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向漳州市长泰县人民法院发出了委托执行函将本案全案委托该院执行。
然而,执行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漳州市长泰县法院复函称被执行人的财产已被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苏湖城律师凭借其在刑事辩护及民商事诉讼领域多年的执业经验,迅速分析应对策略。他建议法院发函给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参与分配。2014年8月25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发出参与分配函。苏湖城律师及时将这一情况告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相关法律程序和可能的结果。
2014年8月28日,苏湖城律师告知申请执行人福州XX公司本案执行情况,在其专业的法律解读和分析下,申请执行人同意参与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对其查封被执行人漳州市XX公司财产的分配,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本案执行。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裁定终结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14日作出的(2013)鼓民初字3058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苏湖城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他不仅成功推动了案件的执行程序,还为申请人提供了合理的法律建议。2019年,苏湖城律师经福建省律师协会考核评定为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并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其个人执业事迹还受到了《中国当代优秀律师》《与正义同行——中国律师面对面》等媒体的专访报道,充分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精神与突出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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