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晨阳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首先,快速梳理案件核心争议(duediligence,即对案件的审慎核查),协助委托人收集整理保险合同、诊疗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律师提出核心法律观点。一是案涉保险合同中关于医疗费按比例赔付、住院津贴免赔的约定,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对该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亦无证据证明已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该条款内容,根据法律规定,该免责条款应属无效(estoppel,即禁止反言,保险公司不能在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后又主张免责条款有效);二是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鉴定费系为查清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法院经审理查明,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格式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无效,同时认定鉴定费为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最终,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委托人32353.5元,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客户仅支付了按标的额比例收取的律师费,成功挽回32353.5元损失。判决已生效。
离婚纠纷调解:诉求基本实现
委托人与女方婚后感情出现问题,于2024年2月分居。委托人向法院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若诉讼不利,委托人可能面临婚姻关系无法解除、财产分割不利等风险。
张晨阳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财产、抚养争议焦点(duediligence),精准制定诉讼策略并清晰举证抗辩。在法院调解阶段,秉持委托人核心权益,就房产归属等关键问题与对方协商博弈。
律师在调解中提出合理诉求,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基本实现。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委托人谢某某与女方自愿离婚,婚生子随女方生活,委托人支付抚养费,婚前房产归委托人所有等。客户支付律师费,实现了离婚、房产归属等核心诉求,避免了可能的财产损失和婚姻困扰。调解协议已生效。
二次起诉离婚:一次性获判
原告与被告婚后感情不和,原告2023年首次自行起诉离婚未获支持。2024年4月,原告委托张晨阳律师再次起诉,面临再次败诉无法离婚的风险。
张晨阳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收集结婚证、前次判决、接处警记录等关键证据(duediligence),形成完整证据链;熟练援引民法典》离婚法定条款,精准阐述法律依据;针对被告缺席审理情形,做好充分庭前准备。
律师提出原告首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已分居满一年,且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情形。法院经审理,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出缺席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客户支付律师费,实现了一次性离婚,避免了继续维持痛苦婚姻的困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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