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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先生因与陆先生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起初,被告陆先生经公告传唤未到庭,案件形势对曹先生来说并不乐观。在这种不利局面下,曹先生委托了来自江苏省镇江市的张琪律师为其代理诉讼。
张琪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从业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在处理此类民间借贷纠纷上经验丰富。他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了曹先生提供的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张琪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发现虽然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30万元,但实际转账金额为299828.88元,且双方约定的月利率4%超出了法定上限。
在庭审过程中,张琪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提出借款本金应以实际转账金额为准,已支付利息中超出法定上限的部分应折抵本金。同时,对于曹先生主张的律师费,张琪律师指出其符合收费标准,应当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琪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83224.88元及利息(自2021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14.8%计算至实际还清日),被告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60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5070元由被告负担。
通过张琪律师的努力,曹先生在这场民间借贷纠纷中成功实现了逆境翻盘,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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