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作为省级代理商,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一审中,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合作平台停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服务年金100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一审法院未严格区分合同主体与责任边界,错误认定某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存在“选任产品不当”,判决其返还服务费10万余元。某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毕晓娜律师进行二审代理。
律师的核心论证
公司方的抗辩理由:一审判决后,对方坚持认为合作平台停运是由于某网络传媒有限公司选任产品不当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该公司应承担返还服务费和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律师的法律反击:
引用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明确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分点论证:
合同性质:双方签订的《产品(服务)购买协议》系委托合同,某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仅受托代采平台服务包,已按约完成工作,委托事务全部履行完毕,后续平台运营风险与该公司无关。
责任主体:案涉平台由第三方公司负责运营维护,三方《X代理协议书》明确约定平台运维义务归第三方,平台停运系第三方原因,并非某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违约导致。
一审错误:一审将本案错误定为劳务合同纠纷,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方主体,且在第三方涉刑、资金未定性情况下未中止审理,程序严重违法。
最终法律结论:某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平台停运责任不在该公司,一审判决错误,该公司不应承担返还服务费的责任。
仲裁/判决结果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毕晓娜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一审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程序违法,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这意味着某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无需返还10万余元的服务费,成功实现了从一审被判返款到二审零责任的重大逆转。同时,法院驳回了对方其他不合理的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企业常见的错误认知: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和处理合同纠纷时,往往对合同性质和责任划分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只要合作出现问题,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责任,而忽视了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
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按照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后,对于后续的运营风险,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由第三方承担,则受托人无需承担责任。同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区分合同主体和责任边界,避免错误认定责任。
对用人单位的警示: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同性质和各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清晰导致纠纷。在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对劳动者的启示:虽然本案是企业合同纠纷,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关注合同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总结:毕晓娜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通过精准厘清委托合同与代理协议的边界,指出一审案由错误、事实认定错误和程序违法等问题,提交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企业已完成委托事务,平台停运责任不在企业。在庭审策略上,律师通过严谨的论证和有力的抗辩,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代理意见,为企业挽回了重大损失。这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复杂商事合同纠纷中的专业价值。
合同纠纷中的责任认定至关重要,一个错误的判决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毕晓娜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庭审技巧,为企业扭转乾坤,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律师的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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