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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被告人陈XX因车辆故障停在高速第一车道,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有查获经过、呼吸酒精含量测试结果单、血样提取登记表等诸多证据,陈XX面临法律的制裁。
此时,王莉萍接手此案。她2016年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中危险驾驶等刑事案件有一定数量。王莉萍首先对血样提取登记表进行逐页审查,发现血样提取时间与送检时间间隔较长,她通过联系医院和鉴定机构,询问相关流程和时间安排,验证这一异常是否会影响血检结果的准确性。这一发现让她考虑在后续策略中提出血检结果可靠性存疑的观点。
接着,王莉萍调取监控视频,仔细比对视频中的时间与血样提取登记表上的时间。她发现视频显示的交警带陈XX去医院的时间与登记表上记录的提取血样时间存在出入,通过向交警部门核实当时的执法流程和情况来验证这一问题。这使得她在后续辩护中可以强调证据时间的不一致性。
王莉萍还对理化检验鉴定报告进行深入分析,她发现鉴定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与本次鉴定时间存在部分重合问题,她向相关认证部门查询该机构资质的准确有效期来验证。这为她在法庭上对鉴定报告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提供了依据。
王莉萍比对过上千份各类案件证据,有着丰富的经验。在查证过程中,她还担任着浙江省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等职务。在法庭上,王莉萍就陈X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又能自愿认罪等情节,提出对被告人陈XX从轻处罚的意见。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陈XX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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