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口子过日子,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有时候气头上就容易做出一些冲动的决定,比如提出离婚。就有不少夫妻,因为一时的矛盾选择分居,想着分开一段时间冷静冷静,可分居没多久就又想办理离婚手续。这时候就有人疑惑了,分居一个月去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下面咱们就来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里明确规定的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说,张三和李四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从受理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张三或者李四任何一方反悔了,都可以去撤回离婚申请。如果三十天冷静期过了,他们俩又没有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一起去领离婚证,那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二、分居时间与冷静期的关系
分居时间和离婚冷静期是两码事。不管夫妻分居多久,只要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都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也就是说,哪怕只分居了一个月就去办理离婚,也得按照法律规定走离婚冷静期的程序。因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
举个例子,王五和赵六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吵架后分居了一个月,两人都觉得过不下去了,决定去办理离婚。他们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依然要经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
三、协议离婚的流程
协议离婚一般有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诉讼离婚的情况
如果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比如孙七和周八分居一个月后想离婚,孙七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他们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离婚,这种情况下就没有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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