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被告人邹X为获取非法利益,帮助上线人员转移资金,负责寻找提供银行卡的人员,接送卡主取现并将资金交予上线。代X、杨X经介绍与邹X相识,明知资金为违法犯罪所得,仍提供多张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资金结算。两名被害人被骗的13万余元流入他们提供的账户,邹X接送二人取现后赃款交予上线,杨X获利2700元,代X获利9300元。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三人提起公诉,并给出量刑建议。赵力辉律师接受邹X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认真梳理在案证据。
赵力辉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140余件,专精于诈骗罪、涉黑案件、职务侵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这些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处理邹X案件时,有着敏锐的审查视角。在梳理证据时,他凭借过往办理类似案件的经验,格外关注邹X到案后的表现以及主动投案的情节。他深知在刑事辩护中,细节决定成败,所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线索。同时,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他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更加深入,在审查证据和分析案件时,能够从更专业的角度出发。
经审理,法院认为三被告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杨X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杨X、代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邹X虽未被认定自首,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量。最终,邹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杨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00元;代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00元;杨X、代X违法所得依法收缴。在开庭前,赵力辉律师针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再次梳理全案证据,结合邹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主观恶性等情况,向法庭补充阐述了从轻处罚的理由。
赵力辉律师处理此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紧扣案件构成要件,先全面梳理在案证据,固定核心书证,再从证据角度寻找案件的瑕疵点。他会仔细分析当事人的行为细节,判断是否存在法定或酌定的从宽情节。他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犯罪领域,典型客户多为涉及刑事犯罪的嫌疑人。他始终秉持“客户至上,用事实说话,用法律维权”的执业理念,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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