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西安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XX,委托陕西某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为诉讼代理人;被告为西安市XXXX,法定代表人为叶XX,委托该XX一名工作人员为诉讼代理人。原告因不服被告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求是撤销案涉决定书并要求被告对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处理。被告则辩称其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合法,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李超律师介入后,首先查阅了原告与蓝田县相关部门签订的矿业权退出补偿协议。
李超律师自2016年xx月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累计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在行政法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是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政府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还是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理事等。这些身份和丰富的办案经历,让他在审查此案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在审查补偿协议时,他凭借多年处理行政案件的经验,敏锐地关注到协议中关于未补偿款项的约定,以及相关部门告知另行处置的线索,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他长期坚持严谨细致的执业方法,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深入分析,这使得他在面对复杂的行政案件时能够从容应对。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被告西安市XXXX作出的案涉《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在开庭前,李超律师对原告提交的所有证据进行了最后的梳理和补充,确保证据链完整。他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复议申请超出法定期限这一观点,收集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案例,准备了详细的质证意见,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李超律师处理此类行政案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全面审查相关协议和文件,固定核心证据,再梳理事件的时间线和逻辑关系。他会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细致分析,找出其中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漏洞。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政府法律顾问、行政处罚、土地征收与补偿、国企合规等行政法相关领域,典型客户包括政府资源规划部门和国有企业等。通过多年的实践,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准确把握行政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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