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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连金普新区,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引发关注。原告施工人与被告公司就相关地块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签订合同,原告完成施工并竣工离场,但被告拖欠100多万工程款拒不支付。被告应诉后提出多重抗辩,试图驳回原告诉请。
2022年开始执业的阎乔律师,服务地区为辽宁大连,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家事案件。秉持“专业与沟通,是律师的两个硬件”的执业理念,同时作为第一届辽宁省大连市乡村振兴专委会专业委员,阎乔律师带领团队迅速展开工作。
阎乔律师团队首先精准梳理证据,全面整理案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等关键证据。针对被告对合同签订、工程竣工时间等案件事实提出的异议,阎乔律师逐一核对证据细节,明确合同实际履行节点、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形成完整证据链,成功推翻被告不实抗辩。
接着,针对被告“工程未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核心抗辩,阎乔律师紧扣双方结算书已由被告盖章确认的关键事实,结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条款,论证案涉工程已实际竣工且质保期届满,被告付款义务已产生,付款条件已全部成就。
庭审中,阎乔律师紧扣法律依据,援引《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充分阐述原告的合法债权,明确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事实,为原告追索全额工程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与事实支撑。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原告工程款追索诉请,判令被告限期支付全部工程欠款,案件受理费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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