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培训市场蓬勃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良机构给消费者带来困扰。本案中,原告A为原告B(未成年人)在被告A(某文化传播公司)购买了少儿艺术培训课程,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并一次性支付数万元课程费用。然而,被告承诺的正规系统培训并未兑现,孩子仅参加少量体验课或赠送课程,正式课程几乎未上。2022年底,被告突然通知暂停上课,随后长期关门停业,工作人员失联,经营场所人去楼空,原告陷入了“交钱易、退费难”的维权困境。
杨稳定律师接受案件后,迅速拆解核心问题。一是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其未按约定提供教学服务,完全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二是存在家长难以追回费用的潜在风险。杨稳定律师秉持“用责任与担当践行律师使命”的执业理念,在办案过程中,围绕“被告根本违约、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全额退还剩余费用”三大核心要点展开代理工作。她结合合同约定、付款记录、上课记录、被告停业事实等证据,清晰论证被告已构成严重违约,依法应当退还全部剩余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
在法律适用上,杨稳定律师准确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等规定,将培训机构“关门停业、失联拒服”认定为根本违约,为合同解除与全额退费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针对未上课、少上课的高比例剩余课时,她严格按课时比例核算退费金额,不被机构单方格式条款限制,确保家长已支付的未消费费用100%退回。同时,她突破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即可免责的误区,依法主张资金占用费并获得法院支持,弥补了原告资金被占用期间的实际损失,实现了维权利益最大化。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收取费用后未按约定提供教学服务即关门停业,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剩余课时费数万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承担。
杨稳定律师专注于民商事法律领域,执业多年养成了严谨细致的执业习惯。她认为律师的价值在于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份能力源于长期的实务打磨,她在执业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此外,杨稳定律师作为西安市某区法院商事调解员,还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社会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展现了一名律师的责任与担当。在本案中,她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责任心,为家长解决了难题,树立了律师良好的执业形象,也为同类“机构跑路”案件提供了典型的胜诉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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