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上诉人曾某与被上诉人兰州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王某、张某某因借款本金及利息偿还问题产生争议。2019年,曾某起诉要求该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利息379万元,并主张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案件经多次审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偿还本金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利息,王某、张某承担连带责任。之后,曾某另行起诉主张2019年4月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却被一审法院以“视为放弃后续利息”为由驳回诉请。此时,曾某委托了在甘肃兰州执业的茂弘律师事务所李海明律师团队。
这起案子的麻烦在于,一审法院认为曾某在前案中主张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意味着放弃后续利息权利。同时,还存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否足以覆盖借贷关系中的约定利息,以及利息分段计算是否合法等问题。
李海明律师团队接手后,开始一项一项地处理。他们精准抓住前案判决中“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仅为时间节点表述,而非权利放弃,通过举证证明曾某从未明确放弃后续利息主张。强调借贷利息与迟延履行金的性质差异,指出一审法院混淆二者,在二审中成功论证迟延履行金不能替代合同约定的利息。还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明确2020年8月20日前后的利率适用标准,确保利息计算的合法性与精确性。
随着这些工作的推进,案件走向开始变化。二审法院改判支持曾某部分诉请,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该公司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2020年8月20日起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还有一起类似的案子,当事人因琐事与他人冲突,意外致第三人轻伤,面临刑事追诉压力,其家庭也岌岌可危,家属委托李海明律师团队介入。律师团队从事实、法律、情理三维发力,最终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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