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黄X作为XX公司股东,与案外其他六人合作,以XX公司名义与B公司协商承接了某项目总承包工程。2021年8月某日,XX公司与B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暂定价为1.76亿元,并明确履约保证金为1000万元,按阶段缴纳与退还。同年9月某日,黄X与XX公司及其他合作方签订内部协议,约定项目履约保证金由各合作方按比例出资,待发包方退还时按比例返还等内容,并划分标段。为履行合同,黄X于2021年7月至8月期间,分三次向XX公司账户支付了保证金共计100万元,作为其负责标段对应的保证金份额。XX公司随后将包括该笔款项在内的总计1000万元保证金支付给了B公司。
罗玉芹律师自2016年开始在云南楚雄执业,是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当黄X因项目问题找到罗玉芹律师时,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黄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调取了初步证据,包括黄X向XX公司支付保证金的转账记录、相关合同等。
后来,因B公司资金链断裂,项目自2022年1月起全面停工,黄X负责的工程标段始终未能开工。2023年9月,XX公司通过诉讼与B公司达成调解,确认B公司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退还全部1000万元保证金。但黄X多次催促XX公司返还对应保证金,XX公司一直拖延不予退还。罗玉芹律师在深入研究案件后,在关键节点进行了重要的证据调取工作。她从XX公司与B公司的诉讼材料中获取了调解协议等证据,该证据揭示了B公司退还保证金的义务已经司法确认这一关键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和公平原则的相关条款,罗玉芹律师认为XX公司不能以未实际收到B公司退还的保证金为由,拒绝向黄X返还保证金。
在案件的关键阶段,XX公司主张尚未从发包方B公司实际收到退还的保证金,故向黄X返还保证金的条件未成就,这是一种典型的背对背付款抗辩,意在将自身对B公司的收款风险转移给黄X。罗玉芹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其中指出,从合同目的来看,黄X支付保证金是为了项目顺利进行,现项目停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债权已获司法确认,B公司退还保证金的义务明确;XX公司作为对外签约主体,应承担风险防控责任,不应将收款风险转嫁给内部合作方。这些主张改变了案件走向,让法院重新审视XX公司的抗辩理由。
最终,法院采纳了罗玉芹律师的意见,判决支持黄X要求XX公司返还全部100万元保证金的诉求。同时,罗玉芹律师积极主张资金占用损失,成功争取到判决支付自起诉之日起的法定利息。这一结果不仅为黄X追回了全部保证金,还弥补了其资金被占用期间的损失。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从当事人角度看,成功维护了黄X的合法财产权益,避免了其因XX公司的拖延而遭受更大损失。从法律实践角度,明确了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对于“背对背条款”这类复杂条款的适用边界,强调了合同履行应遵循公平原则,不能随意转嫁风险。同时,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提醒合同各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要明确责任和义务,保障自身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众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利益关系。对于“背对背条款”的认定和处理,法院越来越注重合同的实质公平和目的实现。当出现一方试图通过此类条款转嫁风险时,法院会依据法律原则和具体事实进行严格审查。在涉及保证金退还等问题上,债权的确定性和合同履行的公平性成为重要的裁判考量因素。这也要求当事人在遇到类似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