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易X收到二审维持原判的判决书时,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这场因家庭共有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引发的合同纠纷,让他心力交瘁。而刘苗律师的介入,为他带来了转机。
刘苗自2020年开始执业,虽执业时间不算长,但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法律界崭露头角。他始终秉持“案件无大小,追求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这与他在湖南工业大学接受的法学教育密不可分,那段学习经历培养了他严谨的法律思维。
在这起合同纠纷案中,易X与易XX系兄弟关系。易X委托易XX处理拆迁事宜,之后双方签订了补偿款分割协议,但易XX却拒绝按协议支付款项。易XX上诉称68平方米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协议系受胁迫签订。面对这样的情况,刘苗迅速投入工作。他这种严谨负责的态度,与他作为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的身份不无关系,该身份让他更加注重法律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刘苗全面收集并整理了易X出具的《委托书》、两份分割协议、征收补偿款发放凭证等证据,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正是凭借在大学期间积累的法学知识,他敏锐地意识到这些证据的重要性。他指出,易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两次协议中均签字确认,且已实际领取全部补偿款,其事后否认房屋在拆迁范围内,违反禁止反言原则,亦无证据支持。同时,针对易XX“协议系受胁迫签订”的主张,刘苗依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指出易XX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在另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朱X遭遇交通事故受伤,阳X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按比例赔偿、不赔付非医保用药、降低护理费标准。刘苗作为朱X的代理律师,再次展现出专业能力。他收集并整理了交警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等关键证据,针对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进行充分抗辩。他强调,虽然郑X负次要责任,但肇事逃逸的摩托车驾驶人无法确定,若仅按30%赔偿则受害人大部分损失无法弥补,一审法院判令商业险全额赔偿剩余损失,符合《民法典》及保险法相关规定。他还运用举证责任规则,迫使保险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成功使非医保用药费用获得法院全额支持。
多年的执业生涯,让刘苗对法律规则和复杂人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他深知,法律不仅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工具,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尽管他已获得诸多荣誉,如成为株洲市理论宣讲人才库成员、株洲市天元区法理斗争支援排法理宣传员,但他依然保持着冷静和克制。他始终坚守职业边界,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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