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云南大韬律所执业期间,单楷律师遇到了一起时隔二十余年的民间借贷纠纷。1996年7月29日,被告汪某因经营企业向原告辛某借款63500元,并签订《借款协议》、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期限至1997年3月29日,到期未还以房屋抵押。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按期还款,经原告长期催告,仅于2024年微信转账还款1000元。原告多次催要剩余款项无果,委托单楷律师提起诉讼。被告辩称实际仅收到借款30000元,借条所载63500元系应原告要求书写,双方未约定利息,且其将公租房交由原告居住使用,原告后续还将房屋转租获利,应抵扣借款。这起案件的疑难之处在于借款时间久远,交付形式为现金,且存在长期以租抵债的复杂情形,证据收集和事实认定难度较大。
单楷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全面整理原始借款凭证、还款记录、沟通记录,构建完整证据链。针对被告的抗辩,准确运用“谁主张谁举证”的民间借贷举证规则,有力反驳被告无证据的抗辩。对于“以租抵债”的特殊情况,协助法院厘清抵扣金额。在庭审过程中,全程把控要点,为法院裁判提供充分依据。
最终,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汪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辛某借款本金54571.6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与原告诉请的63500元本金相比,虽然因以租抵债等情况进行了核减,但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原告的核心本金权益。
结合云南办案经验,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这类案件时,从证据视角来看,要注重原始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年代久远的案件更需要全面梳理证据链条,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同时,要准确运用举证规则,有力反驳对方无证据的抗辩。对于复杂情形,如以租抵债等,要协助法院厘清事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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