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3月,苏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用于接收和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提供本人3张银行卡及1部手机给他人使用,还配合提供“刷脸”验证服务,帮助他人从银行柜台取现人民币41万元。经调查,涉案资金中包含吴X被网络诈骗的151200元、张某被网络诈骗的50000元,苏某从中非法获利4000元。
2024年3月21日,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向公安机关全额退赃,退还违法所得4000元,还额外向公安机关缴纳补偿款50000元。随后,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苏某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处以罚金。
苏某委托了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的项婷律师为其辩护。项婷律师在庭审中提出,苏X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积极主动全额退赃,另向公安机关缴纳补偿款,具有真诚悔罪表现。综上,请求法庭对苏X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其实,项婷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就重点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她多次会见苏X,向其阐明法律后果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让苏X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积极配合侦查,为后续从宽处理奠定了基础。同时,她建议苏X及其家属尽快全额退缴违法所得4000元,并在此基础上主动向公安机关缴纳补偿款50000元,用于弥补被害人损失,这一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被视为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对争取缓刑起到了关键作用。此外,她充分挖掘苏X的从轻、减轻情节,重点论证苏X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全额退赃退赔”等多重从宽情节,向法庭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并且,由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苏X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适用速裁程序,项婷律师同意并配合,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独任审判。
最终,法院采纳了项婷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于2024年6月27日当庭宣判,被告人苏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苏X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未上诉。
案件结了,苏X回归了正常生活。判决书和相关证据材料被妥善保存起来,这起案件也成为了项婷律师执业生涯中的一个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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