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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告是受伤的工人,被告是定作人。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以及责任比例该如何划分。最初,原告主张雇佣关系,要求被告承担全责赔偿。原告掌握的证据主要是自己在被告处工作受伤的事实,但缺失能证明雇佣关系的关键证据。而被告方最初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是承揽关系。
李凯杰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收集了双方关于装修工作的沟通记录、报酬支付方式等证据,以此来证明双方是承揽关系。其次,调查原告的从业资质,发现原告无相关高空作业资质,且在作业时未戴安全装备、踩踏危险玻璃,这些都证明原告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同时,对原告提供的伤残鉴定和费用支出进行详细审核,发现其中存在单方鉴定、异地治疗、不合理费用等问题。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原告方坚持认为是雇佣关系,被告应承担全责。律师则回应,通过证据能认定双方为承揽关系,从根源上降低了被告的责任。对于原告自身的过错,律师指出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应减轻被告的责任。对于原告的伤残鉴定和费用支出,律师逐项进行质证,核减了高额诉求。历经三次庭审,律师持续补强证据、巩固抗辩观点。
最终,法院认定为承揽关系,定作人仅承担20%选任过失责任,判决赔偿14万余元,赔偿金额大幅降低。
李凯杰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时,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论。一是优先核查法律关系相关证据,准确认定法律关系,从根源上解决责任问题;二是查找对方过错证据,以此减轻己方责任;三是严格审核对方提供的证据,对不合理部分进行质证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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